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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爱好者MSN夜话百度天极

    热度:℃      作者:互联网

有些搜索引擎是基于用户的。用户也可能抛弃他们,一个公平的、对社会负责的搜索引擎会被用户接受。

搜索霸权只是一种道德话语。我觉得如果能提高到垄断水平,讨论起来似乎更有意义。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宣布,百度已经占据国内搜索市场60%的份额,已经具有垄断优势。如果滥用这种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就有垄断的嫌疑。

只有当公共或公益组织甚至政府办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搜索服务出现时,所谓的网络霸权才能一扫而空。

首先,媒体要保证中立和公证。对于搜索引擎来说,意味着自然排序的公证和导航的准确性。

我感觉作为一个网站,我有权拒绝被收录。被收录后,我可以随时要求搜索引擎厂商删除收录。但一般的纳入不会给被纳入者带来损失,也会带来推广利益,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

因为哮天突发奇想,畅所欲言,其他人就开始发了,所以因为混乱成了自由讨论区

用嘴说出来就不怕了。那我们就在这里继续对话吧。首先想请专家回答一下,搜索引擎到底是私有财产还是公共产品?其实,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是保留的,就意味着搜索引擎有权随意修改和删除搜索结果,对此我们无能为力。

对于百度、谷歌、雅虎等主流搜索引擎厂商来说,对于搜索引擎的信息收集、抓取和排序,各有各的技术规则,无疑应该受到尊重。而搜索行业的核心盈利模式是关键词广告,广告主广告的依据是流量过大的存在,流量来自哪里?从广大网民对搜索引擎的便捷性、准确性、公平性的认可和依赖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国内所有的ICP都在免费为百度等搜索引擎工作,搜索厂商层出不穷,成为超级媒体,可信度自然不可或缺。同时,由于搜索厂商本身不从事原始信息内容的制作,不能像新浪等ICP那样,对搜索结果进行任意删除、修改和编辑,即搜索引擎。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作者说如果这样做,是不是要把百度逼成一个媒体才能限制?你怎么想呢?

在我看来,百度已经是所有网站之上最大的在线媒体,至少我个人是这么觉得的。

百度现在是充当媒体,就像谷歌一样,这也是AFP起诉谷歌的原因。

有些搜索引擎是基于用户的。用户也可能抛弃他们,一个公平的、对社会负责的搜索引擎会被用户接受。

首先,媒体要保证中立和公证。对于搜索引擎来说,意味着自然排序的公证和导航的准确性。

那么你觉得这种公平中立应该体现什么,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搜索引擎的现实情况?

一方面要公开搜索、爬行、排序、删除的详细规则,可以尽量详细;另一方面是建立投诉和申诉渠道,真正能够落实,而不是简单的设立客服。

搜索引擎是一个特殊的产品,由一个公司开发和拥有,所以他是这个产品规则的制定者。当这个产品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比如市场占有率超过60%,这个产品是否应该具有公共属性,是否所有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法律专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另外,搜索引擎的规则是厂商自己决定的。所以你被删了还是怎么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比如你被删了,厂家说你规范了规则,规则不公开,法律很难解决。这是我们的嘉宾于坚刚才提到的。

首先是用户和搜索引擎的关系,是搜索服务或者导航服务的关系。用户向搜索引擎发送搜索请求,搜索引擎根据用户的请求在网络中搜索匹配的网页。二是搜索引擎与网页所有者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网页所有者是主动的,即网页所有者可以拒绝或接受搜索引擎等搜索服务提供商的搜索。搜索服务提供商可以支付或不支付搜索费用,这是网页所有者和搜索服务提供商之间协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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